我国土地资源现状
1.土地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土地少、人均占有耕地更少。
2.土地类型多,且山地多于平地。
3.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总体水平差。
4. 难以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5. 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土地浪费严重,人地矛盾尖锐。
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对土地占有、使用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有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权利。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停止侵犯、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有以下义务: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义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有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10种行为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8. 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9. 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10.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耕地保护常识
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我国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的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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