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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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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丽(挂)2010-06号等共1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2010-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号共计1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本次出让的各宗地块均位于东丽区东丽湖西北。2010-112010-142010-16地块现状局部建筑物尚未拆迁,将于2010731前完成拆迁。2010-082010-112010-182010-19地块内的坑塘水面由受让人结合修详规自行填垫并承担所需费用。除上述地块以外的其他地块已经达到场清地平。
    本次出让的各宗居住用地建筑面积包括阳台、阁楼及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小学、幼儿园等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并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东丽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本次出让的各居住用地禁止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060708101112号地块不得建设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各出让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东丽区的,须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东丽区注册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0527日至2010616日,自2010610日至2010616(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0617日至201071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4990468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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