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601号批准征收土地4.926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收购储备;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规划路;
南至:么六桥乡政府;
西至:军粮城街刘台新村土地;
北至:规划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军粮城街刘台新村集体土地4.9217公顷(合73.8255亩),么六桥乡政府集体土地0.0051公顷(0.076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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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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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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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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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六桥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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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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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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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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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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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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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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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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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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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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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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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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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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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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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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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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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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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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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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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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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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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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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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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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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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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82.5万元/公顷,计406.250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及东丽区有关规定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孙会起
联系电话:24985067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