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117号批准征收土地62.807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金钟街挂钩试点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大毕庄村土地;
南:津蓟高速公路;
西:北环铁路;
北:新开河;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钟街大毕庄村、金钟街大毕庄村集体土地62.8075公顷(942.112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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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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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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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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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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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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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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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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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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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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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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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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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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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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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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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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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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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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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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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162.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81.00万元/公顷,计8161.317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其中,货币补偿形式为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非货币补偿形式为社会保险、还迁房方式进行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01人,其中劳动力231人。农转非701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还迁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另行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 杨 爽
联系电话:24985804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