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370号批准征收土地35.013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项目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E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用地; 南:华明街李场子村;
西:华明街李场子村; 北:东丽之光大道;
地块G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新地河; 南: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西:华明街赤土村; 北:华明街赤土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赤土村、李场子村集体土地35.0137公顷(525.2055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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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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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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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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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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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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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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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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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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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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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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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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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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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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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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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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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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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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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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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华明街赤土村农用地为75.00万元/公顷、华明街李场子村农用地为84.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42万元/公顷,计2766.56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其中,货币补偿形式为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非货币补偿形式为社保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12人。农转非17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梁琛
联系电话:24985804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