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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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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东丽区   

 

2010421,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323号批准征收土地2.018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振东货运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振东货运中心仓储用地项目

3、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徐庄村;         南:徐庄村;

西:金钟公路;       北:大毕庄村;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金钟街徐庄村集体土地2.0186公顷(30.279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0

园地

0

林地

0

牧草地

0

其他农用地

0

建设用地

2.0186

未利用地

0

合计

2.018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为81.00万元/公顷,计163.506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宋炎

联系电话:24985803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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