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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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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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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年内要完成一篇有内容、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了解基层和包村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半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党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团结、达到思想共识、行动统一。落实局长办公会和党组议事制度,做到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决定。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党日实践活动,适时安排党课);71日前搞一次全分局系统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强党支部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支部认真填写《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党员活动记录本》;严格组织发展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按照组织发展原则,对具备入党条件的按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

(一)、坚持每周半天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机关干部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除按市局安排外,同时学习有关的市、区委文件,结合形势和工作的需要,选学一些政策性文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做到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二)、理论学习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按季度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确保学习时间,学习有内容、有记录,学习方式可采用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各部门轮流主持学习、研讨交流、专题辅导、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

(三)、落实市局对处级干部的要求,按照市局及其有关部门对处级干部学习和活动内容的要求,切实把学习收获转变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破解难题的实招良策。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建立分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使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个方面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二)、在分局系统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科室活动。

(三)、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做贡献。

(四)、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扶孤助残”活动,为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争做文明干部职工、争做文明公民、争做家庭好成员的活动,为保障社会和家庭的稳定承担责任。

(六)、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的教育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廉洁从政的制度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二、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

四、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掌好权。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五、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场经济的活动。

六、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七、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除市局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外事、重点工程外,一般不参加各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等不给基层添麻烦,一般情况下,不在基层就餐。确实需要就餐的要严格用餐标准,严禁饮酒。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人心向背,关系到我们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分局建设成为优质、高效、廉洁的文明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将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私利。

三、不准将矛盾上推下卸、不准推诿扯皮、拖期压件、刁难相关单位。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说情,不准越权表态,不得为建设单位违反原则、违反规定的行为乱出主意私下变通。

五、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吃、拿、卡、要、报”。

六、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以及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

七、不准索取和接受建设单位任何名义的礼金、礼品,不准索取和借用建设单位、开发商的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

八、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企事业单位兼职。

九、不准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谋取私利。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建设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单位推销建材产品。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分局系统信访和投诉工作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分局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局系统的信访工作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分局领导应当通过多种方式阅批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职责是:

(一)阅批重要的信访事项,主持研究和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二)研究处理、审查把关市局领导批示的、要求限期办结和上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每月听取一次疑难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第四条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研究信访工作,每月听取一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负责审查并签发信访事项的答复或复查意见;

第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依法受理、文明接待、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二)做好接待信访事项的登记、告知、转送、督办、回复工作;

(三)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提出完善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五)直接受理和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六)承办市局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受理信访事项后,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不超过30日。办结后,应及时将办理的结果告知信访人。

(二)重大信访事项,尤其是集体访,确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向分管局长说明情况并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市局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注明时限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期限内汇报办理进展情况。

第七条  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亲自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接待日每月接待一次,每次接待通过新闻媒体、局政务网等向社会公布接待领导、接待日期、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对接待日当日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包村工作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干部包村的文件精神,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好分局承担的包村任务,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包村工作的人员要端正思想认识,深入村队,认真具体地做好所包村队工作。

二、包村工作人员每月必须深入到承包村队一次,了解村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每两周与村队保持一次通讯联系。

三、包村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村队所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助。

四、包村工作人员不准在所包村队就餐,不准接受村队公款招待。如工作需要就餐,可自行解决,回单位后,经领导同意,领取误餐补助。

五、在包村工作中,如遇有村队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或做出任何决定。

六、包村工作人员每月集中一次,将一个月的包村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领导汇报,听取领导的意见和安排。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实施集体决策的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工程中必须实施集体决策,现就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必须经 区地价确认委员会集体确认。

二、对拟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起始价等必须经区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三、对拟出让地块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设定的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必须经区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四、对拟出让地块竞买人的资格需经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五、对拟以招标方式(综合评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中标人,需经评标委员会集体确认。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沟通工作情况,研究主要工作,决策重要事项,在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如有可能与需要,可召开局党组和局长办公联席会议)。时间定为周五下午或周一上午,遇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三、根据局长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其他各位领导及科室需会议研究的议题及其有关需要确定的事项。整理后一并在会上提出,供会议研究决策。

四、一般情况下有两位局长参加下即召开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能出席时,由局长委派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各位局长,需有关科室或基层单位落实的事项,经局长批准印发有关科室和单位。

五、除局长办公会议应参加人员外,需扩大参会人员时,由局长确定,办公室负责通知。

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局长的安排,随时召集局长办公会议。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内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机关内部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分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地开展工作、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严格遵守机关办公纪律,坚守岗位,不无故串科室,不在办公楼和办公室内大声喧哗。

三、不徇私情,坚持认真兑现服务承诺,严格按照工作、办事程序,依法办事。

四、实行干部、职工夜间值班及女干部职工周六、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做出安排,值班表提前发至各科室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调整。不得无故空岗。因空岗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搞好交接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局领导。

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离岗,做到出满勤、干满点。

六、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坚持请假制度,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要及时请假。各科室每月底填报一次科室考勤表,由科室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休假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审定。

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分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造册登记。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立帐登记。固定资产如有自然损坏,及时报办公室维修或更换。凡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追究个人责任,照价赔偿。

九、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造册、签字领用。未经批准私自购买不予报销。

十、加强车辆安全、维护、使用管理。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车。搞好行车安全。要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需维修车辆时,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自觉落实车辆使用要求,为领导、科室搞好服务。

东丽国土资源分局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为落实市国土房管工作会议精神,在新上升期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创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局面,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所制定对人事人才工作新要求,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东丽国土资源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议制度

(一)分局每年召开人事专题工作。向各基层单位及各科室传达贯彻市国土房管局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分局的实际,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年度人事工作的布置,并按会议要求抓好落实。

(二)建立例会制度。分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人事例会。主要内容:针对当前工作重点合理调配人员安置,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建立会议记录制度。严格实行会议记录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建立会议档案,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及时归档。

二、工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计划申报

1、分局实行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审报审批制度,每年于125日将上年度人员工资总额实际使用情况和本年度人员工资总额计划报市局人事处。

2、分局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申请或追加工资计划。

(二)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填写《市国土房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审批工资备案表》(盖公章,经手人签字)、填写市人事局统一制度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或退休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处级干部三份)、证明工资变动原因的相关材料(任命书、聘任书、学历证明等)。

三、建立培训制度

(一)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按照《公务员法》、干部培训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的培训计划,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求定期组织公务员和下属单位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并于一月底前将分局的培训计划随人事工作计划上报市局人事处。

(二)分局人事主管部门每年根据人事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学习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用工制度、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研究人事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培训考评、考察制度。

四、招聘制度

(一)分局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岗位、专业需要,按照现有人员比例合理制定本年度招聘计划,于每年110日前,在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编制计划及招聘方案,填写的《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年度招聘人员及审批表》报市局人事处。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市局要求执行。

五、考核制度

(一)工作人员考核

按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建立考核档案,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单位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填写的考核备案表,于215日前报市局人事处。

(二)工作目标考核

年初,根据市国土房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分局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各基层单位及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制定岗位工作流程,对工作目标责任人,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实行月考核。各基层单位及科室应按期对考核情况汇总,报送主管领导审定,并做好部门、科室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信息统计制度

(一)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工作对是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人事信息统计资料,为分局领导决策提供相应依据。要求基层单位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数据准确、规范整洁、加盖公章、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后、按时上报分局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的人事信息资料,按时上报市局人事处。

(二)建立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责任制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数据表格,不能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的现象。

七、计划总结制度

(一)建立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制度,分局于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人事工作计划,如遇工作计划调整随时上报市局人事处。工作计划要实际可行,突出重点,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量化指标、既定标准、确定时限,有创新举措。

分局于6月底上报半年人事工作总结;12月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紧密围绕全局人事工作重点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客观分析,措施得力等。、

(二)计划、总结一律以电子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报送。上报市局的纸质文件,由主管领导亲自把关审查并签字后,按时报送。

(三)将计划总结完成情况,纳入人事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健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干部按规定及时收集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归档订卷。

(二)查阅或借用干部档案,必须开具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理由,查阅借用档案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借用档案需填写“借用干部档案登记表”,当日借当日还,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天。

九、报告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对人事管理工作出现的重大事件及具体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采用专题报告、简报、信息等形式上报市局人事处,对应报告事项未报告出现管理不规范现象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检查监督制度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建立人事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对各基层人事干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内部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公务员培训制度

1、机关公务员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和讲求实效、注重能力建设的原则。通过培训,不断挖掘公务员的潜能,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

2、紧紧围绕市、区工作部署,结合市局和我分局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加强培训,紧缺干部抓紧培训的思路,以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为目的,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针对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精选授课内容,邀请有关部门、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先进单位同行到我局授课指导、传授经验,达到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的目的。

4、积极参加市局及本区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

5、多层次、多渠道、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法。选拔优秀干部参加境外培训,学习国外进步的人本思想和先进的管理理念;选派有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交流、考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输送年青干部到艰苦地方、艰苦岗位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增长能力。

6、鼓励机关公务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凡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教育人员,毕业后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报销学费。大本毕业的全额报销,在职研究生毕业的80%报销。

7、机关公务员参加市局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与本工作岗位有关系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径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报销相关费用。

8、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在保证适当集中培训的前提下,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要求,安排干部进行自学,以达到同样的培训效果。

9、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每年拨专款,作为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人才工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0、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严格记载干部培训情况,并作为今后对干部培养、考察及提职的依据。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考勤制度

1、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队伍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特制定机关考勤制度。

2、各科室要建立考勤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科室人员(包括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底前由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后于下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将考勤台帐交办公室。

3、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前需向科长或分管局长办理请假手续。

4、因病、事休假的应按时向科长或分管局长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休假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事假需持事假条。

5、各科室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并纳入机关由各科室统一管理。

6、早晨730800为食堂用早餐时间,800以后食堂不在提供早餐;中午1200100为用中餐时间,1200之前食堂不提供中餐。

7、对于无正当理由消极怠工、以病、事假名义经常或长期不上班的,在查明情况后,按《公务员法》和有关劳动、人事、工资、考核等规定处理。

8、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要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诚信理念,自觉用国家公务员标准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维护公务员和机关的良好形象。

9、事业单位参照此制度执行。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2、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3、经常有计划地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破损材料及时修复,不断充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4、对收集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鉴别符合归档要求的,在十五天内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5、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要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系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周内必须归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8、经常检查档案室的“六防”设施和安全措施,保证档案室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9、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10、档案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保密工作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管理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

二、分局机关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分局系统的保密工作,办公室设兼职保密员,开展具体的保密工作。

三、分局系统全体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四、涉秘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其他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负起责任。

五、严格按照规定,对秘密文件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分散在科室和个人手中的文件,都要定期收回清理,不得由个人擅自处理。

六、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印章使用管理的制度

为加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制定印章管理规定:

一、分局印章、局长签名章和图章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要选派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

二、分局印章和分局办公室印章为对外公章,适用于分局对外发文、介绍信、证明等。机关各科室印章在系统内部业务专用,对外一律不准使用。

三、印章使用要按管理权限审批并填写审批单。使用分局印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使用局长签名章或图章应经局长本人同意,局长外出无法审批且属急办事项的可由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代签,代签人事后应向局长报告。使用各科室的印章由科室负责同志批准。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印章由分管局长指定专人负责,在其职能完成后,印章交由局办公室封存。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印章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用印审批手续,并负责用印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项目包括: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名称、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备注。用印管理人员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对不符合用印管理规定的,用印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用印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类空白证明、证书、证件、图表及其他空白凭证与纸张上盖章,因特殊情况需盖空白印章的需经分管局长批准。但要对空白加印的证明逐一编号,向办公室备案,由专人负责,事后将剩余空白证明交回办公室处理。

五、印章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使用,需外出用印的必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并须有监印人确保用章的安全可靠。印章要妥善保管,造成丢失,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六、凡申请刻制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审批单》,印章刻制后,印摸报分局办公室,并办理新章启用手续方可使用。印章损坏由办公室出具介绍信,按规定刻制,印章丢失,立即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与丢失印章的科室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已废止的印章统一交办公室封存销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使用已废止的印章。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档案管理暂行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实现分局机关档案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2  分局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分局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从分局整体利益出发,把立卷、归档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程序之中。

1.3  分局机关须建立档案工作机构,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应数量的干部,档案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

1.4  分局机关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规定立卷归档,分局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5  本办法适用分局机关各科室档案工作。

2、局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2.1  贯彻执行《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对分局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3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分局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4  负责对分局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

2.5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2.6  编制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2.7  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3、接收范围

31  凡分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由各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分局领导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具体归档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4、案卷质量要求

4.1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2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能够正确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情况,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3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4.4  不同年度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实施规划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4.5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文件在前,图纸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4.6  卷内文件材料应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4.7  案卷标题应由文件作者(即责任者)、问题、名称(文种)三部分组成,要简明确切地反映案卷内容。

4.8  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4.9  组卷一般以问题为主,一问题一卷,从问题的提出、请示、批复、承办到结果,反映问题的全过程。不能按问题组卷的,可按同一制发机关等特征组卷。

4.10  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来文,除与本科室业务联系密切,不可分割的,一般不和本科室的文件材料一起组卷,应区别保存价值分别立卷。

4.11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4.12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必须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以示责任。备考表应置卷尾。

4.13  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棱糊,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4.14  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案卷格式应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

5、机关各部门立卷的具体分工

5.1  党委、行政、人事等文件由办公室立卷(天津市东丽区《归档文件整理标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5.2  业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等,由承办人立卷(科技档案按规办<1994254号文件执行)。

6、归档要求

6.1  归档的档案要符合《天津市东丽区归档文件整理标准》和《天津市科学技术档案保管单位质量一般标准》。

6.2  归档的档案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一律使用蓝黑墨水和炭素墨水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管。

6.3  归档的文件一般要求归档一式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二份。

7、归档手续

7.1  归档部门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8、档案的管理

8.1  分局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

8.2  分局机关的档案分类采用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

8.3  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8.4  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案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8.5  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或混年度编制目录号。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9、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9.1  档案的鉴定工作,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定期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9.2  鉴定档案时,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9.3  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要以案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写出销毁报告,经领导批准,批准销毁的报告要归入机关的全宗卷。

9.4  销毁档案时要到指定地,有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10、档案的保管

10.1  为保存档案,机关要设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

10.2  档案库房要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并有相应的设备和措施。

10.3  库房内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卫生。

10.4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档案的利用

11.1  档案人员要熟悉保管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11.2  档案部门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档案著录卡片或专题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11.3  利用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及时交档案部门存查。

11.4  档案人员要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编制适用工作需要的编研成果,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12、档案的统计

12.1  档案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和移出登记薄。做好各项基础统计工作。

12.2  准确编制、填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基层单位年报的统计工作。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整地保存、科学地管理局机关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机关档案在规划、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档案是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都应把立卷归档工作纳入管理工作之中,列入各科室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机关各科室每年初要按照“立卷类目”做好予立卷工作,建立予立卷文件夹,随时收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为年终立卷归档工作打下基础。

二、机关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

第四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录音等材料,均应由各科室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条  局领导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三、机关档案立卷归档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能够正确反映本科室主要工作情况,收集齐全完整,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第七条  组卷一般以问题为主,一问题一卷,从问题的提出、请示、批复、计划、安排、实施、承办到结束,反映问题的全过程。不能按问题组卷的,可按同一制发机关等特征组卷。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对保存、使用价值不同,机密程度不同的文件材料,在保持其内在联系的前提下,应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立卷。

    第九条  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来文,除与本科室业务联系密切、,不可分割外,一般不和本科室的文件材料一起组卷,应区别保存价值,分别立卷。

    第十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第十一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或问题的重要程度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槁在后;文件在前,图纸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第十三条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排列顺序,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第十五条  卷内文件目录中的顺序号是指卷内文件由前往后的排列顺序;责任者是指文件的制发机关;文号和题名按原文件填写;页号填写每份文件的起始号,最后一份文件要填写起止号。

    第十六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必须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以示责任。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十七条  案卷封皮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应由文件作者(即责任者)、问题、名称(文种)三部分组成,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力求文字简练、通顺,字迹清晰工整。卷皮起止日期的填写要按卷内文件材料最早和最晚的成文日期,年、月、日不能略写。

    第十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有利长久保存。

    第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要丢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表糊,装订线外有字迹或页幅较小的要托裱,整个案卷以右边、下边取齐,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四、机关档案立卷归档的具体分工

第二十条  党委、行政、人事等文件材料由综合办公室立卷(天津市东丽区《归档文件整理标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等,由承办人立卷(科技档案按规办<1994254号文件执行)。

五、机关档案立卷归档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定期归档:  1)各科室要在次年第二季度前向档案室移交上年度档案。(2)会计档案应在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按照会计档案的规范要求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归档:  1)局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在课题鉴定后两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归档。(2)专业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归档。(3)因公到国内外考查、学习,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归档部门要填写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案卷必须符合《天津市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天津市科学技术档案保管单位质量一般标准》等有关规定。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只限调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跨科室查阅,须经主管局长批准,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合法证件,注明查阅目的,经主管局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查阅与其持有介绍信单位名称相符的案卷,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3、档案只供利用者在阅览室查阅。如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有主管局长签字方可借出,在三日内归还,如还需使用,可到档案室办理延期手续。

    4、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私自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增删、抽页替换卷内内容,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确需复制抄录时须经主管局长同意(本局形成各类文件对外不得复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有效。

    5、借用档案须填写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6、归还档案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有损坏、任意涂改、丢失等问题,应及时追查责任,认真处理。

    7、借阅人须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向他人或外单位提供档案信息,泄露档案内容。借阅过程中如有丢失、泄密,应及时报告档案科室和有关科室,并承担一切责任。

8、遇调离、退休时需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还者后方可办理调离、退休手续。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1、档案是国家重要的宝贵财富,对档案的安全和保护是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2、对机密程度不同的档案,须分别设专柜重点保管。

    3、档案库房及装具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遇有问题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解决。

    4、要保持档案装具和案卷的整洁,服务过程中要随时关闭密集架,每月一次清除装具内的灰尘。

    5、要经常检查档案防虫、防霉情况,防止微生物对档案的侵害。

    6、借阅使用档案时,要轻翻慢折,不准在案卷上勾划、涂抹,阅后按原折叠印对齐恢复原样。严禁私自折卷或撕去卷页。

7、对自然磨损的案卷,档案管理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修补。

8、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宣传人人爱护档案,正确利用档案。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公文处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分局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市、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凡上级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发出的纸制文件和接收的政务网传输文件、以及有关部门送达的公文、信件、参加会议人员带回的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签署拟办意见,按办文程序处理。

二、根据拟办意见,每日将文件分送给分局领导和有关承办科室,急件随到随拟、随送、及时办理。

三、分局领导和有关承办科室,应及时审阅或处理文件,并及时反馈办公室。不要压件,以提高文件处理效率。

四、凡有上级领导批示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根据公文所列要求,填写“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批示后,由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承办)催办、督办。承办人员应及时办理,按要求的时限完成。并将承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五、分局办公室定期将收回的公文按编号核实后保存,并按规定归档、立卷或销毁。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发至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机关及基层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时间为:夜班每天下午机关正常下班至次日早八点;周六、周日白天值班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下午下班。

    三、值班人员负责接待上级来人、来电、基层来电、来访及处理其它紧急事宜,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分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汇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机关值班(白、夜班)人员一律在值班室值班。发现空岗和擅自离岗的,将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因空岗、擅自离岗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节假日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接班,如下个班次的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的值班人员暂不能离岗,应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尽快通知应值班人员到岗,并将有关情况作好记录。

    六、对因事、因病不能值班的,由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负责自行调整,并报办公室。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下班前要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八、值班人员就寝前,应当巡视机关大楼,检查保安人员巡逻情况,锁闭大厅大门,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九、传达室和保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要在机关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进行不间断巡逻,晚上10点后锁闭大门,发现可疑和紧急情况要立即与值班干部联系。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不得进入室内休息和睡觉。发现保安人员夜间脱岗、进入室内休息、睡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

    十、外单位因公务到机关的人员,应当出示单位证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接待部门同意后,保安人员方可放行。上级领导来机关检查工作的,由接待部门届时派员在传达室迎候。

   十一、因私事来机关的人员,一律在传达室登记。

   十二、对于来机关上访人员,保安人员应当通知监察科进行接访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负责将上访人员送出大门。

   十三、机关下班后和节假日,进出院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由保安人员进行记录,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要在晚10点前离开机关。非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关住宿、停车。

    十四、保安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机关。

    十五、实行车证制度,车辆一律凭统一制发的车证进出机关。对外单位办公车辆,保安人员负责对其停放进行管理。

    十六、机关全体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守岗位,安全行车,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

十七、单位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未经分局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在外过夜。凡是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动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被盗等问题的,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十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管理。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机关食堂的任务是服务机关和基层干部职工。要坚持精打细算、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服务。注意卫生安全,严把“病从口入”关,坚持严格依照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办事,确保干部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2、食堂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3、搞好食堂供应,主副食搭配得当,品种花样齐全,膳食营养合理,满足职工需要;热情服务,耐心周到,文明礼貌;搞好环境卫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个人卫生,做到身体健康,保持衣帽整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定期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4、坚持卫生标准

做到:饭台、窗口、餐桌、椅、碗柜、地面等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餐厅内严禁堆放杂物;餐厅地面要随时清扫,下班前彻底打扫,做到地面干净无油泥、无残迹,锅台、抽烟罩、洗菜池必须经常擦拭,以保持清洁,库房无踏灰、杂物;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售饭时不用手拿食物;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不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每年一次体检,卫生体检不合格者调离本岗。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各项综合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统计法》、《天津市统计工作条例》、《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各单位。

第三条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统计工作,是对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市国土房管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  规范综合统计报送程序。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系统综合统计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所有统计资料均以正式文件格式以局发文上报、报送和对外发布。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系统及基层单位,在市局各业务处室对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相关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送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漏报。

第五条  依法建立统计责任制。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要监督本部门统计人员按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局长审核签发方可报出,经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审查后方可上报,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代圈或不签报出、上报。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经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统计资料。如认为统计资料不实,应当责成统计人员重新核实审定后按程序报出、上报。

第六条  建立统计台账和备案制度。统计台账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的统计台账,是根据统计报表的要求设置的,用以记录、整理和汇集统计资料并据以产生统计报表的一种账册。为了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便于统计资料的查阅,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均要认真仔细地建立好本单位的统计台账;各科室、各基层单位直接上报、报送的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信息,应当在上报、报送和向社会公开发布后3天内要向市局综合计划处备案。

第七条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统计资料凡属国家机密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理归档并注明密级后妥善保管,年终将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综合统计磁介质和纸质一并存档,未经局长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传阅统计资料。不属密集范畴的统计资料,也要妥善保管,未经主管局长同意,不得随意运用、传阅或对外提供。

第八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交接手续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私自毁掉统计资料及原始统计档案;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

统计人员调离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接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各类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编制清单移交。

各部门领导要负责监督移交。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会计工作制度

1、贯彻国家和地方的财务会计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说明和解释。

2、对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的收付,具体包括收款、付款、经费支出的核算等,其中:

收款:按着有关业务科室的要求,取得收款报告或协议(合同),并认真核对报告中有关数字,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尽快使资金早日入帐。

付款:按着有关业务科室的要求,取得付款协议及对方的收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在发票或收据填制准确、齐全与协议核对无误并有当事人、批准人签字的情况下,方可付款。

经费支出:对发生的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具体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单位的公章等。上述核对无误并有经办人及批准人的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付款。

2)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各业务部门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进行收费,先上缴财政专户,再申请返回。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对属我单位的债权,应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尽快入帐。

对属我单位的债务,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对清楚,保证数字准确。

4)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监督。

5)按着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会计档案,并按有关要求及时交给档案室。

6)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司机班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6、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有事请假和局内各种会议无法参加需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8、司机班负责人积极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进行检查,要做到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等。

11、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2、驾驶员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3、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出私车造成的违章、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4、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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