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开始搜索
跳过导航链接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国土管理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电子信访
2007-9-10 15:45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划计划收藏此页】 【字体: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其核心是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作用是宏观调控和用地布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规划期内需按阶段安排土地利用,重点为近期(一般为5年)。

天津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图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分三级,即市级、区县级和乡镇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区县级规划于2000年8月由市政府审批通过。乡镇级规划于2004年2月由市政府审批通过。

  国务院部署全国于2006年开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土地利用规划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三是,土地利用规划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四是,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综合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整治土地;控制土地供给总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规划进行。

  我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版权所有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请您纠错
系统维护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我们
    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022-24985050
备 案 号:津ICP备05003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