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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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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来源:

按照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实现市政府对全市土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控土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制定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草案。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1号)等文件;
  (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三)天津市200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天津市2005年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天津市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
  (四)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和2005年土地市场的基本发展形势。

二、计划制定的原则

  (一)大力调整和改善土地供应结构,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用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给,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实行经营性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和地块控制相结合,在控制年度供地总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减轻经济增长对土地需求带来的压力;
  (三)保证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三、计划的主要指标

  2005年全市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98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为800公顷,其余区县(包括开发区、保税区)为1186公顷(见附件1)。
  (一)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
  中心城区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总量为80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为700公顷,公建用地为100公顷(见附件2)。
  (二)其余各区县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
  2005年区县经营性土地供应总量为1186公顷,与2004年基本持平(不包括外环线外10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见附件3)。

四、关于计划实施的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土地供应计划下达后,各区县应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将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上报区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土地供应。中心城区及外环线外10公里范围内的土地的供应计划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落实,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各区县要根据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决定土地的投放量和投放节奏,避免房地产、土地价格的非理性上涨。
  (二)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应优先实施一些周围基础设施完善、区位较好、土地升值空间基本饱和的旧区改造项目用地的供应,减轻整理储备资金压力;对地铁沿线、市郊或临近外环等土地升值潜力较大的地块,应待时机成熟推向市场,避免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在我市的一些主要的地段,可适当安排供应一些规模较大的地块,吸引一些国内外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我市城市建设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市规国局应抓紧研究制订天津市区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和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等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实现区县经营性项目集中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协议出让项目也集中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统一登记编号的措施,以切实加强对区县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各区县加大土地市场分析研究力度,落实土地市场统计数据月报制度,对各类、各区域的土地成交价格进行时时动态分析,全面、及时掌握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各类地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预控。

附件:
  1. 天津市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
  2.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表
  3.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表

附件1

天津市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
单位:公顷

区域
土地面积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总量
中心城区
700
100
800
小 计
700
100
800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
758
252
1010
开发区、保税区
132
44
176
小 计
890
296
1186
合 计
1590
396
1986

 

附件2

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表

功能结构
 
土地面积(公顷) 占总量(%)



中高档住宅
190
23.7
普通商品房
410
51.3
经济适用房
100
12.5
小 计
700
87.5
公建用地
100
12.5
合 计
800
100

附件3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土地面积
其中:
农用地(耕地)
住宅
经营性公建
合计
东丽
60.0
20.0
80.0
35.0(35.0)
西青
64.5
21.5
86.0
8.0
津南
36.0
12.0
48.0
0.0
北辰
0.0
0.0
0.0
0.0
蓟县
82.5
27.5
110.0
16.0(16.0)
宝坻
112.5
37.5
150.0
114.0(114.0)
武清
81.0
27.0
108.0
10.0
静海
78.0
26.0
104.0
10.0
宁河
13.5
4.5
18.0
1.5
小 计
367.5
122.5
490.0
151.5(130.0)
塘沽
88.5
29.5
118.0
0.0
汉沽
60.0
20.0
80.0
10.0(10.0)
大港
81.0
27.0
108.0
8.0
小 计
229.5
76.5
306.0
18.0(10.0)
开发区
44.2
14.8
59.0
16.8
保税区
87.8
29.2
117.0
0.0
小 计
132.0
44.0
176.0
16.8
合 计
889.4
296.6
1186.0
229.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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