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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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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规划环外环以外经营性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供应计划
        来源:

为实现全市经营性土地收购和供应计划的统一管理,指导各区、县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搞好土地经营,增强政府利用储备、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能力,保证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特制定2006年规划环外环以外经营性土地收购计划和供应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土地收购计划指标

  2006年规划环外环范围外各区县计划收购土地1125公顷。

2006年规划环外环以外经营性土地收购计划安排表
                  单位:公顷

地区
收购面积
东丽
40
津南
40
西青
40
北辰
40
塘沽
200
汉沽
200
大港
200
武清
25
宝坻
100
蓟县
100
静海
40
宁河
100
合计
1125


  注:各区县上报计划中的农用地部分暂未列入收购计划,待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后,再列入土地收购计划。

 

  (二)供应总量、用途结构及各类用途计划供地量

  2006年规划环外环范围外各区县计划供应经营性土地196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98公顷、住宅用地1367公顷。

2006年规划环外环以外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表
单位:公顷

地区
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合计
东丽区
66
54
120
津南区
64
16
80
西青区
8
20
28
北辰区
100
0
100
塘沽区
206
82
288
汉沽区
9
31
40
大港区
330
62
392
武清区
74
12
86
宝坻区
210
50
260
蓟县
148
98
246
宁河县
34
9
43
静海县
100
75
175
开发区
8
12
20
保税区
10
77
87
合计
1367
598
1965

  二、落实要求

  (一)建立建全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

  要加强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提前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创造土地升值空间。经营性土地供应要切实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未整理达到“净地”条件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二)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努力扩大储备规模

  要加大对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实施拆迁整理力度,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回流整理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努力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创造政府收益。

  (三)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合理安排土地收购和供应

  要从土地区位、类型和价格等多个方面,适时掌握土地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本着 “合理控制总量、把握供应结构、集约节约利用、稳定市场价格”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和供应的执行计划,积极引导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保障城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计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划落实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土地收购、供应计划实行专项管理,严格计划执行情况季度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执行情况应当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土地收购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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