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丽区国土分局与无瑕街西窑村协商,征收无瑕街西窑村集体土地5.3662公顷,土地证号分别为:丽集有(2008)第110050800206号、丽集有(2008)第110050800207号,裁余土地面积:58.3738公顷(合875.6070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徐庄村; 南:徐庄村;
西:金钟公路; 北:大毕庄村;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
建设用地
|
5.3662
|
80.493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5.3662
|
80.4930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为56.25万元/公顷,计301.848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0年6月17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王世玉
联系电话:24985804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