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丽区国土分局与新立街务本一村协商,征收新立街务本一村集体土地4.0165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新立街务本一村土地;
南:津塘公路
西:新立街务本一村土地;
北:新立街务本一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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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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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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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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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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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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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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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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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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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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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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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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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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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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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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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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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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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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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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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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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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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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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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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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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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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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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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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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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为56.25万元/公顷,计225.928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土地4.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9年12月3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王世玉
联系电话:24985803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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