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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13:00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征用补偿公告收藏此页】 【字体:
东丽区东至翟庄村、南至海河、西至大宋庄村、北至津塘二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东丽区国土分局与无瑕街翟庄村协商,征收无瑕街翟庄村集体土地3.1385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翟庄村土地;

南:海河;

西:大宋庄村土地;

北:津塘二线;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4138

21.207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3053

4.5795

建设用地

1.3454

20.1810

未利用地

0.0740

1.1100

合计

3.1385

47.0775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及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11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56.25万元/公顷。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无瑕街翟庄村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途径:1、社保安置。根据村民意愿,按规定划缴社会保险费,给予办理参保手续和“农转非”手续,被征地人员享受征地养老保险(保障)待遇和城镇居民待遇。2、涉及地上物拆迁补偿按照无瑕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无瑕街道军粮城散货物流区项目涉及村整体撤村工作实施方案》(津丽瑕街道发〔200742号)执行。

三、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91120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王世玉

联系电话:24985803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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