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开始搜索
跳过导航链接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国土管理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电子信访
2010-5-19 16:42 
   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征用补偿公告收藏此页】 【字体:
2010-16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东丽区国土分局与华明街赤土村协商,征收华明街赤土村集体土地19.3790公顷,土地证号:丽集有(2010)110051000028号,裁余土地面积:0公顷(0)现就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新地河;         南: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西:华明街赤土村;   北:华明街赤土村;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675

1.012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9.3115

289.672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9.3790

290.6850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为75.00万元/公顷,计1453.425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其中,货币补偿形式为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非货币补偿形式为社保、还迁房安置。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农转非1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0526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地址: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人:梁琛

联系电话:24985804

特此公告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519

版权所有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请您纠错
系统维护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我们
    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2号楼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022-24985050
备 案 号:津ICP备05003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