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它不仅是为了庆祝1971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萨尔签署《湿地公约》的纪念日,其目的还在于以此提高公众的湿地意识,使他们积极地支持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活动。目前,《湿地公约》的105个缔约国已经把近900块湿地纳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约为6200万公顷。《湿地公约》的缔约国都在加紧制定本国的湿地政策、建立跨部门的湿地委员会、开展全国湿地调查以及加强跨国界湿地、水系和物种保护的合作行动。通过这些行动,缔约国将履行条约的要求,即“合理利用”其领土内的所有湿地,而不仅是那些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世界湿地日”的庆祝活动将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功能的意识和了解,有助于保护湿地及其资源,实现人类的持续利益。
人类很早就对湿地有所认识并进行开发利用,从我国发现的一些被保存于原始社会遗址中的碳化稻谷子等,足以说明这一历史至少已有数千年了。德国威悉河下游的日尔曼人在公元46年就已将泥炭作为民用燃料,中国对湖泊的围垦开发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开始。人类对湿地的利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更重要的是古人在湿地利用过程中还认识到了湿地利用的经济价直,认识到了滩涂湿地的“鱼盐之利”乃是“富国之本”,不破坏沼泽、湖泊等环境,适时地禁止林地和湿地的采伐,在鱼鳖的生育阶段停止捕捉,不断其尘,不绝其长,使湿地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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