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一、前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区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耕地面积的明显减少,各种用地矛盾日趋突出。为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加强对全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区内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编制本规划的任务是:从本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为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发展的需要,着重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的土地利用问题,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确定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计划地调整全区的农业结构,解决农业生产与建设占地之间的矛盾,严格控制全区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以达到充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
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本区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为依据,并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为乡镇级规划提出控制指标,区、乡规划同步进行,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国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为镇、街、乡规划提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近期,2010年为远期,特编制《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现状概况
东丽区为天津市辖区,位于天津市东部,南靠海河,北为金钟河,东西各与天津市塘沽区和河东区及河北区为邻。地处东经117°13′~117°34′,北纬39°00′~ 39°14′之间。东西长约3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全区总土地面积478.82平方公里。
(一) 自然条件
1、地势、地貌
全区地处渤海之滨,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均海拔高度在3.4—3.5米,地势西高东低。
2、气候
东丽区属于温带季风型大陆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少雪。年平均气温为 11.7℃,年平均降水量598.5毫米,无霜期180天左右。全区主要风向冬季为西北风,夏季为东南风,春季干燥多风且有扬沙、扬尘现象。
3、土壤
我区土壤主要由重壤质中——轻度盐化潮土及轻粘土和部分沼泽土组成。分为9个土属,43个土种。
4、水文
全区位于海河下游,境内有一级河道六条,蓄水能力为513.0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4666.7公顷(22万亩)。中小型水库15座,库容 3527万立方米。
(二) 社会经济基础
全区现辖六个建制镇,二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回族自治乡,114个村民委员会,共有94919户,其中农业户66058户。1996年全区总人口为298545人,其中农业人口205244人,男女比例为1.02:1,平均人口密度622人/平方公里。
1、经济
1996年,全区实现社会总产值 97.0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5.1亿元,工业总产值60.0亿元,农副渔牧业总产值19.6亿元,全区年财政收入3.68亿元,农民人均分配达到3342元。
2、工业
1996年,全区有乡镇企业980多家,涉及26个行业,44个门类,668种产品。工业产值超过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78个。主要行业有机械加工、化工、纺织、服装鞋帽、皮革、食品、工艺美术、建材、仓储运输等。我区乡镇企业主要的支柱产业为机械加工业、化学工业及仓储运输业。
3、农业
本区农业生产以蔬菜和副食品生产为主,菜粮兼作。农副鱼牧业主要产品有生猪、鸡蛋、蔬菜、水果、淡水鱼类等。其中蔬菜产量21.3万吨,鸡蛋6340吨,淡水鱼类8708吨(1996年)。
4、交通
区内现有京塘高速公路、外环线、津塘公路等道路,有京山、北环复线等铁路线及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地理条件得天独厚,十分优越。
5、旅游
区内拥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东丽湖旅游度假区、国际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是居民避暑度假休闲的好去处,此处尚有建设中的国际一级方程式赛车场、两处观赏型、休闲型生态农业区及海河观光带等。
三、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特点
1、全区土地资源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使东丽区的土地资源具有典型的城市郊区型特色。在农业用地中,为城市服务的蔬菜及副食品生产用地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重较大。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并由此造成了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很大且极为频繁,用地结构复杂,农业、非农业用地相互交错,使得区内农业用地的结构要不断地调整。
2、水域面积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28.1%,比重相当高。主要分布在区东北部和北部地区,且境内河道沟渠成网,水库坑塘密布,对于农业灌溉、泄洪排涝及发展水产品养殖业起着重要作用。
3、人多地少,人均占有土地资源比例较低。按96年人口资料统计和测算,全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16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为0.054公顷,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另外,全区耕地的分布存在着较大差异。区政府所在地人均耕地极少,东北部地区人均耕地较多,并且荒地及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该地。西部靠近市区处主要为菜田,南部主要为稻田和旱田。
4、全区地势西高东低,属冲积平原地形,平均海拔高度在3.4米至3.5米左右,土壤主要由重壤质中——轻度盐化潮土及轻粘土和部分沼泽土组成,盐化程度较高。
(二)土地利用基本评价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目前全区产业结构情况分析,我区是一个以蔬菜及副食品生产为主,粮食种植为辅的农业区。由于全区地处市区边缘地带,随着天津市总体规划及工业重点东移战略构想的逐步实施,我区的城市化水平将逐年提高(96年我区城市化水平为45.5%)。
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东丽区的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利用具有显著的城郊型特色。在农业用地中,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生产用地占有相当比重;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大且用地结构复杂,农业、非农业用地交错;城镇和工业、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占较大的比重。
2、不同地域的土地利用性质具有明显的差异。区西部、南部、中部地区农业用地以菜田、灌溉水田为主,东部、东北部地区农业用地多以旱田为主,坑塘水面所占比重较大。
3、林地、园地所占比重过小,1996年全区林地、园地总面积705.34公顷,绿化覆盖率不足5%,有待进一步提高。
4、土地利用率高。96年,全区土地利用率已达到93.64%。
(三)土地资源潜力
96年底,全区共有未利用土地2958.8公顷,绝大部分为荒草地,其余均为百亩以下的零散荒地及荒滩,土地后备资源可挖潜力很大。荒草地的再利用价值较高,且开发难度较小,经过改造可开垦为可耕地及林地、园地。
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可养殖水面。到 2010年原则上不再开辟新的养殖水面面积,从扩大水面的综合养殖能力上下功夫,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水产品产量。
四、土地利用规划方针和目标
(一)土地利用方针
为适应我区 2010年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全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及滨海新区建设用地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其它行业,以农业为基础,保障重点产业的用地需求,同时大力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实行“开源”和“节流”并重的措施,防治土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和长远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进入二十一世纪,东丽区的经济建设将紧紧围绕建设“津滨辅城”区域发展战略方案的实施而展开。“津滨辅城”区域战略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把“一带”、“三点”、“六区”建成东丽区率先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地区,成为“津滨辅城”战略定位的主体地区。基本形成全区最具实力的经济区;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现代化城区;基本形成区域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作的环境;基本形成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风貌和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先进地区。
全区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将围绕上述目标设立、开展。
1、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强度。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小城镇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迁村并点为未来全区城镇建设的主导发展方向。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的建设用地我区均控制在100平方米/人。据此测算,到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点工矿用地控制在21575公顷。
2、适当增加交通用地。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及各项建设对交通、水利及其他设施的要求,在全区已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交通用地。到2020年,全区交通用地将发展到26090公顷。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重点建设工程
随着环渤海地区成为我国下一个重点发展区域,天津将逐渐成为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天津重点规划的空港物流加工区和泰达西区入驻东丽,使东丽区成为连接市中心区与滨海新区的重要经济功能区。
在天津市总体建设规划指导下,发挥作为滨海新区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开创城市建设和产业园区同步发展模式,着力加强“新经济特色型的现代经济功能区、
新都市节约型的现代生态居住功能区、滨海新区辐射型的现代服务功能区”三大功能区建设,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达到“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的镶嵌格局,加快津滨新城区建设步伐。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八大类用地规划预测和经济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天津市总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对全市的各项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了总体框架。同时提出了工业重点东移的战略构想。由于我区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未来十年将会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和市级的重点项目在区域范围内开工建设。由此使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和困难。为认真严肃地做好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确保未来十年全区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本规划初步确定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如下:
1、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总的发展原则,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合理地安排各项建设对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
2、充分开发未利用土地。规划期内为弥补经济建设占用的耕地,对区内宜农未利用土地要加大开发力度,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因地制宜,开发复垦。对宜农未利用土地改造用于可种植耕地的予以优先考虑。区政府可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投入和改造,用税收等手段调动农民改造宜农未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3、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商品菜田、灌溉水田和旱田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其复种指数,使农产品产量尽可能地有所增加,挖掘并发挥单位农业用地产出率的最大潜力。
4、规划期内对部分有条件坑塘洼淀进行填垫改造,使其成为可耕地。
(三)发展方向
东丽区的自我战略定位是“立足滨海新区,建设特色城镇,把东丽区建设成为高度开放、人才集聚、经济发达、社会进步、最宜人居的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津滨新城区”。要发挥交通区位、资源三大优势,确定主导、先导、潜力三大产业,全力打造循环经济、总部经济、板块经济三大经济,建设“新经济特色型的现代经济功能区、新都市生态节约型的现代居住功能区,滨海新区辐射型的现代服务功能区”三种功能定位的特色新市镇,加快发展实现科教兴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科技普及”三大科教体系,实现东丽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基本建成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现代化津滨新城区。
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应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之势,培育优势产业,实现与滨海新区产业聚集的错位发展,打造东丽区的经济发展平台。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中心城区化战略,坚持走中心城区、新市镇和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以“宅基地换房”、“城中村改造”和“依托大项目有序撤村”三条城市化有效途径为载体,逐步将114个行政村全部撤并,形成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居住区。
六、土地保护和开发整治
(一)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
1、东丽区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在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使东丽区的环境质量与天津市的总体环境质量要求相适应。
2、环境保护规划原则
保护区域特色,满足相应的地区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扬长避短、全面规划、制定措施、加强管理。
3、划定环境保护综合保护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将全区划分为三大环境保护区域:
(1)环境综合整治区。主要包括区内市属工矿企业和区属乡镇企业较集中的地区,涉及染化、制药、石化、轻工、食品、冶金、焦化、电力等行业,规划期内是搞好该区域内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三废”排放达标。
(2)特殊环境保护区。主要包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边地区、东丽湖旅游度假区周边地区、高尔夫球场周边地区及海河东丽区段沿河地区。上述地区涉及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及和谐的自然风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该区域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保证该区域一定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3)农业环境保护区。包括除环境综合整治区和特殊环境保护区以外的广大地区,该区域有水旱农作物、蔬菜基地、果园、河湖坑塘水面及自然村落和划定的一、二级基本农田,是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地区。规划期内该地区主要是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减少使用污水灌溉的水田面积,限制“三废”排放对农田的影响,鼓励使用农家肥和绿肥,以增加土壤有机质。
(二)土地的开发复垦和整治保护
1、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通过对农田、水域、道路、园林、自然村和乡镇企业用地的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复垦,提高和增强本区的土地利用率和利用强度。
2、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期内我区将结合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区镇街乡级总体规划,届时将按规划要求划定农用地、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用地总量,使土地利用健康有序地发展。
3、防治污染、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在规划期内,环保、法制、农林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标准及有关法规,加强对“三废”污染的有效治理,使本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尤其要搞好河流水系的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和城镇边缘地带垃圾的清理,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七、规划的实施
(一)本规划一经天津市有关部门批准,将具有法律效力。各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本规划实施用地方案,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及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坚持先开发后占用及“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三)加强土地管理的立法、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配套法律和法规,强化执法手段。
(四)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的经济管理手段,利用地价、税收来调节土地利用,节约使用土地。
(五)广泛宣传土地规划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增强全民的土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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